今天(12月30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作出再審判決。廣東高院再審判決撤銷深圳中院二審判決,維持深圳南山區法院一審民事判決。至此,紛擾幾年,備受關注的這一糾紛塵埃落定, 江蘇衛視可以繼續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江蘇衛視大型生活服務類節目《非誠勿擾》在全國家喻戶曉,節目自2010年1月15日開播以來,受到廣大觀眾的喜愛和歡迎,屢創收視奇跡,成為現象級節目。二審判決后一度改名為《緣來非誠勿擾》。
“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始末
2009年2月16日,原告金阿歡申請注冊“非誠勿擾”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2010年9月7日被商標局核準注冊在第45類婚姻介紹所、交友服務等服務上。2010年1月15日,江蘇衛視《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開播。開播前,江蘇衛視與華誼兄弟公司簽訂許可合同,被許可使用“非誠勿擾”電視節目名稱及商標,并逐年持續支付了許可使用費。2013年2月,金阿歡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以下簡稱江蘇廣電)及珍愛網訴至深圳南山區法院。
一審判決駁回金阿歡訴訟請求
2014年12月,深圳南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該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被告江蘇廣電、珍愛網公司是否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非誠勿擾”既是被告江蘇廣電電視節目的名稱,也是一種商標,一種服務商標,被告江蘇廣電使用“非誠勿擾”是商標性使用。而且,從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綜合考察,不構成侵權。據此,深圳南山區法院判決駁回了金阿歡的訴訟請求。金阿歡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深圳中院。
二審判決《非誠勿擾》欄目名稱構成商標侵權
深圳中院認為,該案的關鍵問題在于江蘇廣電使用“非誠勿擾”電視節目名稱與涉案商標核定服務類別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兩被上訴人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深圳中院二審判決,《非誠勿擾》節目名稱侵犯了金阿歡享有的“非誠勿擾”商標專用權,江蘇廣電旗下江蘇衛視應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珍愛網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名稱進行廣告推銷、報名篩選、后續服務等行為。
被告均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
江蘇廣電與珍愛網均不服二審判決,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請求該院進行提審并判決撤銷二審判決,駁回金阿歡的全部訴訟請求。廣東高院經審查,于2016年5月13日裁定提審該案。
再審判決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
廣東高院認為,在判斷此類電視節目是否與某一服務類別相同或類似時,不能簡單、孤立地將某種表現形式或某一題材內容從整體節目中割裂開來,片面、機械地作出認定,而應當綜合考察節目的整體和主要特征,把握其行為本質,作出全面、合理、正確的審查認定,并緊扣商標法宗旨,從相關公眾的一般認識出發充分考察被訴行為是否導致混淆誤認,恰如其分地作出侵權與否的判斷。
鑒于已經認定江蘇廣電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故金阿歡關于珍愛網與江蘇廣電構成共同侵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廣東高院認定,江蘇廣電與珍愛網關于被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的再審請求和理由成立,二審法院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均有錯誤。判決撤銷深圳中院二審判決,維持深圳南山區法院一審民事判決。
判決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知民終字第927號民事判決。
二、維持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08號民事判決。
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00元,均由金阿歡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